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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2020-05-25 10:52  

喀什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喀什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接入学院校园网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守则。校园网用户包括:接入校园网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教职员工。第三条学院和网管中心针对学院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适用于用户。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到网络设备间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五条校园网学生用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个人防火墙及其它软件的安装由用户个人负责,计算机内的网络配置及到信息插座网络连接电缆也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六条学生用户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团支书负责,每学期开学初统一到计财处缴纳网络使用费,每用户100元,班长携缴费单到网管中心开网。教职工用户可在上班时间到网管中心办理开网手续,之后以月为单位从工资中开支网络使用费。  

第七条教职工用户在离职或搬迁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注销或迁移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楼管需到宿舍检查网络信息插座、网线的完整性,如有损坏,通知所在系部,学生按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网络管理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已与用户的网卡地址(MAC地址)绑定。用户上网须使用自己的IP地址、账号,不得私自给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撤销该用户的入网资格;用户改动IP地址及网卡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并向网管中心举报。同时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条校园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院保卫科、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宿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用户如违反本守则规定,造成网络损坏,按价赔偿;造成故障,视危害大小予以注销其一周或一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学院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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